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2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
01 民初 5-16 号《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 12 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
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3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 12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上述 12 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 2,733,560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
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12 份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