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5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已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7
日(星期二)下午14:20始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高
管、全体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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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75,905,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88,943,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30.609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86,962,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9.9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324,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3,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670,8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399%。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3
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0,570,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优力互动广告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煜唐联创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程宇和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其投票
不计入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同意124,452,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票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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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子公司转让商标及专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90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票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8,32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李映照先生、连莲女士向股东大
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对公司
现场调查情况、保护投资权益工作情况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5
6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
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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