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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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伍股份

股票代码:3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聂璐璐

住所: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东郊社区剑邑大道 164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一致行动人:

1、聂景华

住所: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东郊社区剑邑大道 164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2、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

通讯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华伍股份与聂璐璐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华伍股份拟通过发行

不超过普通股 65,252,854 股以取得募集资金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

建设项目、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信息披

露义务人聂璐璐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 49,977,814 股。交易完成后,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华 伍 股 份 的 股 权 比 例 将 由 34.13% 升 至

41.50%。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一致行动人聂景华基本情况 ........................................................................................... 5

二、一致行动人华伍科技基本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 6

第二节 持股目的............................................................................................................................. 7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发行方案 ................................................................................................................... 8

二、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声明 ................................................................................................................................................ 14

附件 ................................................................................................................................................ 1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华伍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华伍员工持股计划 指 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华林证券-华伍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由

华伍员工资管计划 指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与管理,由华伍员工持股计划出

资,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780.00 万股,

华伍投资 指

本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持有该公司 90%股份。

庞丰科技 指 上海庞丰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华璐国际 指 北京华璐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对象 指 聂璐璐女士、华伍员工资管计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用于工业装备的传动机构中,以动力驱动为特征的各种制动

工业制动器 指

装置

本预案 指 华伍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预案(修订稿) 指 华伍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 指 华伍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注:本报告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

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聂璐璐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20219830119****

住所 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东郊社区剑邑大道 164 号****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聂璐璐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已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聂景华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聂景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22119530716****

住所 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东郊社区剑邑大道 164 号****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聂景华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已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华伍科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 聂景华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60981210000795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设备与配件制造、销售;设备起重、安装;实业投资;职业教育;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股东名称 聂景华(90%)、聂菊华(10%)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华伍科技主要负责人为聂景华,其情况请参见本节“二、一致行动人聂景华

基本情况”。

(三)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伍科技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已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聂景华与聂璐璐为父女关系、华伍科技为聂景华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支持上市公司提升产品层次,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华伍股份向 聂璐璐发行

49,977,814 股,向华伍员工资管计划发行 15,275,040 股。

本次交易前,聂璐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后,聂璐璐直接持有公司

49,977,814 股,持股比例为 13.29%。聂璐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34.13%

上升至 41.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明确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华伍股份

股票。

聂璐璐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发行方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华伍股份向聂璐璐发行

49,977,814 股,向华伍员工资管计划发行 15,275,04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25,563.80 25,563.80

2 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 5,436.20 5,436.2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0,000.00 40,000.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华伍股份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聂璐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49,977,814 股,占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9%。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5 年 5 月 6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9.32 元/股。

因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

2016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发行人总股本 310,826,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支出为 15,541,320.00 元。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6.13 元/股。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聂璐璐及华伍员工资管计划。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五)限售承诺

聂璐璐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与华璐国际存在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华璐国际为聂璐璐女士

的独资企业,公司与华璐国际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 201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并购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900 万元与上海尚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璐国际联合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

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9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比例为 98%;尚阳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占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比例为 1%;华璐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占合伙

企业认缴出资比例为 1%。具体参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4-083)。2015 年 3 月 18 日,上述并购基金正式成立,名称为北京华尚九

州国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三、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聂景华先生个人共质押了 7,980 万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7%;一致行动人华伍投资共质押了 780 万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上市交易股份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华伍科技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华伍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四、华伍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聂璐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聂璐璐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聂景华

2016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股票简称 华伍股份 股票代码 30009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丰

聂璐璐、聂景华、华伍科技

人名称 注册地 源大道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10,608.00 万股 持股比例: 34.13%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15,605.78 万股 持股比例:__41.50%_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情况: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增加:4,997.78 万股 持股比例:___上升 7.37%_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聂璐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聂璐璐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聂景华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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