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8:03: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622,55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6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25,622,55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12,241,205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70 邱宇

2 00*****524 邱炜

3 08*****670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送 其 比例

数量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 新股 股 他 (%)

一、限售流通股 69,355,282 30.74 — — 180,323,733 — 180,323,733 249,679,015 30.74

(或非流通股)

01 首发后个人

15,984,217 7.08 — — 41,558,964 — 41,558,964 57,543,181 7.08

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

22,256,340 9.86 — — 57,866,484 — 57,866,484 80,122,824 9.86

类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31,114,725 13.79 — — 80,898,285 — 80,898,285 112,013,010 13.79

二、无限售流通

156,267,275 69.26 — — 406,294,915 — 406,294,915 562,562,190 69.26

三、总股本 225,622,557 100 — — 586,618,648 — 586,618,648 812,241,205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812,241,205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3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 2 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 B 栋

16 楼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冷雪峰、崔丹

联系电话:023-67300382

传真电话:023-6730038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美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