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订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 2016 年 5 月 17 日临 2016-010 号公告出现了部分错
误,“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方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一”)”应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
“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一”),现订正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接到公司股东 GIANT
HARVEST LIMITED(以下简称“G.H.L”)通知,G.H.L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与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受让方一”)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作为管理人代表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二”)签订了《维维食
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以 4.70 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维维
股份 18.95%的股份,合计 316,800,000 股股份,转让金额为 1,488,960,000
元;其中受让方一受让维维股份 9.05%的股份,合计 151,300,000 股股份,受让
金额为 711,110,000 元;受让方二受让维维股份 9.9%的股份,合计 165,500,000
股股份, 受让金额为 777,850,000 元。
上述权益变动后,G.H.L 的一致行动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维
维股份 6.26%的股份,合计 104,731,478 股股份。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