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来源:上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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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版)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简式权益报告书中第 12 页劣后级委托人基本情况

出现了部分错误,原为劣后级委托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 729 室

出资额:30001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

经营期限:20 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知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GR60

出资结构:

序号 类型 名称 出资额(万元)

1 普通合伙人 董知 1

2 有限合伙人 江晖 6000

3 有限合伙人 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

4 有限合伙人 宁波万佳弘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合计 - - 30001

1

现修订为:劣后级委托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 729 室

认缴额:30001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

经营期限:20 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知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GR60

出资结构:

序号 类型 名称 认缴额(万元)

1 普通合伙人 董知 1

2 有限合伙人 江晖 6000

3 有限合伙人 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4 有限合伙人 宁波万佳弘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

合计 - - 30001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修订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

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7 日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5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维维股份或上市公司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国鑫创沅 1 号 指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02 日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4181C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2013 年 12 月 02 日至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8 层

邮政编码:51802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 万元 1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7

刘入领 男 董事长 中国 深圳市 否

孙晓奇 男 总经理、董事 中国 上海市 否

乔江晖 女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王卫峰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李学明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 1 号除预计持有维维股份

9.9%的已发行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无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与 GIANT HARVEST LIMITED 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GIANT

HARVEST LIMITED 持有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 165,500,000 股,

占维维股份总股本 9.9%。

二、 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 1 号在未来 12 个

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

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16 年 5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与 GIANT HARVEST LIMITED 签订《股

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5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 1 号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 1 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5,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

二、 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与 GIANT HARVEST LIMITED 签订《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受让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500,000 股。

1. 当事人

转让方:GIANT HARVEST LIMITED;

受让方: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

产管理计划”)。

2. 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 GIANT HARVEST LIMITED 持有的维维股份 165,500,000

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占维维股份总股本的 9.9%。

3.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 4.7 元/股计算,转让总金额为 77,785 万元(即柒亿柒

仟柒佰捌拾伍万元整)。转让股份的价格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5

月 13 日维维股份股票收盘价格 5.22 元/股的 90%确定。

10

4. 付款安排

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在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受让方在监管账户

开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 240,000,000 元作为保证金汇入监管账户;受让方

在取得上交所就本次转让批准文件后立即(至迟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中扣

除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 537,850,000 元)汇入监管账户,同时保证金转

换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 股份交割

1)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促使维维股份至审批机关申请本

次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2) 转让方与受让应在取得上述批准之后 5 个工作日内,至上交所申请为取得本

次股份转让所必需的上交所的合规性批准文件而进行的合规性确认;

3) 转让方与受让方在:(1)已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批准文件,(2)转让价款全额

支付至监管账户等《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期限

内进行股份过户登记;

4) 转让方及受让方在过户登记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促使维维股份至登记机关办

理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如需) 。

6. 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经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以及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于维维股份至审批机

关申请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之日生效。

7. 本次转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GIANT HARVEST LIMITED 转让的上市公司 165,5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维维股份目前总股本的 9.9%,不存在质押、查封或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8. 股份限售及其他约定

11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

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自本次转让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 国鑫创沅 1 号基本情况

1.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资管计划名称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计划”)

资管计划类型 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存续期限 18 个月,如在本计划到期后由于暂停交易、不可抗

力或其他非资产管理人控制的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

计划财产不能变现的情况,本计划自动延期至计划

财产完全变现后终止。

资产管理人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投资顾问 深圳国鑫创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优先级份额委托人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时资本-铂建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第 22 期)

劣后级份额委托人 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 不超过 1.5:1

投资范围 本计划成立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GIANT

HARVEST LIMITED(以下简称“GHL”)所持有的维

12

维股份(600300)的流通股股份,受让完成后且在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二级市场、大宗

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卖出或出让所持有的维维

股份(600300)。存续期间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货币

市场基金(包括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

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存款等低风险产品。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人接受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及劣后级份额委

托人的委托聘请深圳国鑫创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本计划的投资顾问,由其作为投资顾问在资

产管理人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本计划的投资范围、策

略及限制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全体委托人

认可和同意资产管理人聘请深圳国鑫创沅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同意授权

投资顾问按约定的方式为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计划

财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全体委托人认可该投资顾

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并承诺接受因资产管理人采纳

该投资建议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和损失。

投资限制 1、本计划投资于维维股份(600300)不超过投资时

本计划财产净值的 100%。

2、本计划投资于维维股份(600300)不超过投资时

总股本的 9.99%。

上述条款“超过”不包含本数,上述指标不存在由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产品规模变动等

客观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该比例的情形,因此

无需进行调整。

13

投资经理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为赵九阳。

投资经理简历:赵九阳先生,南加州大学(美国)

硕士学历。2015 年起任安信基金子公司乾盛财富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助理。

2. 劣后级委托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 729 室

认缴额:30001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

经营期限:20 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知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GR60

出资结构:

序号 类型 名称 认缴额(万元)

1 普通合伙人 董知 1

2 有限合伙人 江晖 6000

3 有限合伙人 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4 有限合伙人 宁波万佳弘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

合计 - - 30001

3. 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14

公司名称:深圳国鑫创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法人代表:张礼庆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0301111853576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 1 号在本次协议转让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

没有任何买卖维维股份的行为。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 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5.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入领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7 日

19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

限公司 道 300 号

股票名称 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 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深圳)有限公司(代 地 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表“安信乾盛国鑫创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沅 1 号资产管理计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划”) A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减少□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日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否√

股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20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的国鑫创沅 1 号披露

持股数量:0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息披露人义务人代表

变动数量:165,500,000 股

的国鑫创沅 1 号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9.9%

动比例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代 是□

表的国鑫创沅 1 号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代 是□

表的国鑫创沅 1 号在

否√

此前 12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设计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负债,

21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要取得批准

是否已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入领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7 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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