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简式权益报告书中出现了部分错误,“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方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
一”)”应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一”),现订正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GIANT HARVEST LIMITED
经营场所: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 BVI) Limited,P.O. Box
3340,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联系方式:串田高歩
传真: +81-6-6941-19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
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维维股份 6.26%的
股份,合计 104,731,478 股股份。
四、2016 年 5 月 16 日,GIANT HARVEST LIMITED(以下简称“G.H.L”)与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一”) 、安信乾盛财富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受让方二”)签订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
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 18.95%的股份,合计 316,800,000 股股份。
五、上 述 转 让 完 成 后 , 受 让 方 一 持 有 维 维 股 份 9.05% 的 股 份 , 合 计
151,300,000 股股份;受让方二将持有维维股份 9.9%的股份、合计 165,500,000
股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减持的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维维股份/上市公司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GIANT HARVEST LIMITED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
方正证券 指
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作为管
安信乾盛 指 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
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
让方一”)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二”)签订
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定价基准日 指 2016 年 5 月 16 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4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GIANT HARVEST LIMITED
地 址 : 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 BVI) Limited,P.O. Box
3340,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营业执照号:297374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串田高歩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
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
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仍持有维维股份 6.26%的股份,合计 104,731,478 股股份。
第三节 减持的目的
GIANT HARVEST LIMITED 基于共同在中国、亚洲乃至世界推广新形态大豆食
品理念,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在一起。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实现
更高的事业发展。
GIANT HARVEST LIMITED 和维维食品饮料之间的业务协作今后会一如既往地
5
持续,并为提高二家公司的企业价值继续保持合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维维股份 18.95%的股份。本次协
议转让完成之后,受让方一持有维维股份 9.05%的股份,合计 151,300,000 股股
份;受让方二将持有维维股份 9.9%的股份、合计 165,500,000 股股份。
二、 定价基准、发行定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转让价格确定为 4,7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4.698 元/股)。
受让方拟以现金受让本次拟转让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
1、有权商务部门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交易的核准。
四、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转让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股份。
五、 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的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维维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继续
减持维维股份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维维股份,将
6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
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协议各方签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IANT HARVEST LIMITED
(盖章)
代表(签字):串田高步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6 日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 600300
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BVI)Limited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GIANT HARVEST LIMITED ,P.O.Box 3340,Road Town,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有√ 无 □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9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16,800,00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8.95%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316,80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18.95%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10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GIANT HARVEST LIMITED
(盖章)
代表(签字):串田高步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6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