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版)

来源:上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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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简式权益报告书中出现了部分错误,“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方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

一”)”应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一”),现订正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GIANT HARVEST LIMITED

经营场所: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 BVI) Limited,P.O. Box

3340,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联系方式:串田高歩

传真: +81-6-6941-19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

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维维股份 6.26%的

股份,合计 104,731,478 股股份。

四、2016 年 5 月 16 日,GIANT HARVEST LIMITED(以下简称“G.H.L”)与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方正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一”) 、安信乾盛财富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受让方二”)签订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

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 18.95%的股份,合计 316,800,000 股股份。

五、上 述 转 让 完 成 后 , 受 让 方 一 持 有 维 维 股 份 9.05% 的 股 份 , 合 计

151,300,000 股股份;受让方二将持有维维股份 9.9%的股份、合计 165,500,000

股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减持的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维维股份/上市公司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GIANT HARVEST LIMITED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

方正证券 指

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作为管

安信乾盛 指 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

证券善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

让方一”)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受让方二”)签订

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定价基准日 指 2016 年 5 月 16 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4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GIANT HARVEST LIMITED

地 址 : 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 BVI) Limited,P.O. Box

3340,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营业执照号:297374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串田高歩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

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

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仍持有维维股份 6.26%的股份,合计 104,731,478 股股份。

第三节 减持的目的

GIANT HARVEST LIMITED 基于共同在中国、亚洲乃至世界推广新形态大豆食

品理念,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在一起。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实现

更高的事业发展。

GIANT HARVEST LIMITED 和维维食品饮料之间的业务协作今后会一如既往地

5

持续,并为提高二家公司的企业价值继续保持合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维维股份 18.95%的股份。本次协

议转让完成之后,受让方一持有维维股份 9.05%的股份,合计 151,300,000 股股

份;受让方二将持有维维股份 9.9%的股份、合计 165,500,000 股股份。

二、 定价基准、发行定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转让价格确定为 4,7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4.698 元/股)。

受让方拟以现金受让本次拟转让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

1、有权商务部门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交易的核准。

四、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转让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股份。

五、 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的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维维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继续

减持维维股份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维维股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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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

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协议各方签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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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IANT HARVEST LIMITED

(盖章)

代表(签字):串田高步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6 日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 600300

Ern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BVI)Limited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GIANT HARVEST LIMITED ,P.O.Box 3340,Road Town,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有√ 无 □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9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16,800,00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8.95%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316,80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18.95%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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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GIANT HARVEST LIMITED

(盖章)

代表(签字):串田高步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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