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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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

提名的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

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经审查,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和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

3、同意提名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孙盛良 文东华

贾 岭 陆 韧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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