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
提名的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
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经审查,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和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
3、同意提名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孙盛良 文东华
贾 岭 陆 韧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