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副董事长、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增补高
全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增补艾立松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审核上述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及执
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
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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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