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7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明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董事高全宏先生(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同意增补高全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独
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董事艾立松先生(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同意增补艾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附
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附后简历: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 年 10 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
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
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的情形。
高全宏,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8 年 11 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本钢集
团财务部科长;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成本处处长;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划
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总裁室总经理;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运行
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高全宏先生不持有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艾立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 年 3 月,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
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哈尔滨南马路营业部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投资改革
部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证券法
务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哈尔滨电气股份公司公司秘书。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
团公司任职,艾立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