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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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1、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高学明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高学明 395,924,170 54.92 296,943,127 98,981,043

2、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无限售流通股数

(股) (%) (股) 量(股)

史寿庆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5,434,859 0.75 4,076,143 1,358,716

雷 敏 副总经理 1,188,870 0.16 891,652 297,218

高 琦 副总经理 432,000 0.06 324,000 108,000

高学林 董事 25,740,122 3.57 19,305,091 6,435,031

施玉安 董事 2,113,201 0.29 1,584,901 528,300

常海明 董事、董秘 1,318,433 0.18 988,824 329,609

孟宪慧 监事会主席 460,910 0.06 345,682 115,228

韩俊峰 监事 197,100 0.03 147,825 49,275

王继锋 监事 143,829 0.02 107,871 35,958

夏 冰 财务总监 213,095 0.03 159,821 53,274

杨渊晰 审计总监 71,031 0.01 53,273 17,758

合 计 37,313,450 5.16 27,985,083 9,328,367

二、减持计划

1、拟减持数量:高学明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2、减持原因:注资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以及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12月31日。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价格区间:参照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遵照大宗交易相关规定操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份限售承诺:

1)高学明;冯进军;高学林;冯意刚;陈玉珍承若: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

规定解除此项锁定。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2)高学明、高理、史寿庆、雷敏、高学林、施玉安、常海明、孟宪慧、韩俊峰、王

继锋、夏冰、杨渊晰承诺:

①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高学林、施玉安、孟宪慧承诺:自 2015 年 7 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增持不少于其 2015 年上半年累

计减持股票金额的 10%,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4、高学明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高学明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等情形。

5、公司将督促高学明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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