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
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
独立董事:
赵 强 曾 鸣 龚六堂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