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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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

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初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

行现场尽职调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复杂,目前部分细节工作尚

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

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6 月 2 日

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为

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3 日

开市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

期复牌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

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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