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航: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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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6-05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60532号《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应披露最近五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15年4月17日,德奥通航收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处分告知函[2015]第10号《纪律

处分事先告知书》,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通用航空发动机技术平台-转子发动机

开发委托合同》的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月14日才对外披

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和第

11.11.4条的规定。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

深交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1、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公司董事长朱家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正年、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鑫文、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国辉、财务总监张之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在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高度重视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吸取了教训

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具体情况如

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1、深圳交易所于2014年3月17日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38号《关于对广东伊

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简伟文的监管函》,认为公司原董事简伟文先生将其间接持

有的伊立浦2,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梧桐翔宇,所转让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40.13%,违反

了简伟文先生在伊立浦《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股份限制流动及自愿锁定承诺,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及《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条、第4.1.4条的规定,要求简伟文先生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简伟文先生及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谨慎注意义务,截至

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未再发生类似情形,2014年5月,简伟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

职务。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1月9日出具了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44号《关于对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认为灿翔实业、德符投资、成嘉投资未及

时编制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15年10月30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3条、第11.8.1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及灿翔实业、德符投资、成嘉投资高度重视,吸取了教训

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3月4日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39号《关于德奥通

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认为公司未及时回复《关于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0号)的内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5 条和第17.1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立即回复我部函件,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复了《关于对德奥通用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0号)的内容。截至本反馈回复出

具日,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二)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注函

1、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14年7月30日出具广东证监函(2014)627 号《关于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

务核算、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

2014年8月,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证监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对相关问题予以整改改进。

2、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15年6月2日出具广东证监函(2015)501 号《关于广

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

核算、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

2015年7月,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证监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对相关问题予以整改改进。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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