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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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6-2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议案八《关于预计2016年发生的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九《关于申请支付泰达建设

集团2015年度贷款担保费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0,226,09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1.0370%。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38,312,34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9187%。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13,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1183%。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

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13,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118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附录》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578,8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反对

票 1,05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 %;弃权票 592,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3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6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282%;反对 1,05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08%;弃权 5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81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计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工作总结和 2016 年工作指导意见》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578,8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反对

票 1,05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 %;弃权票 592,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3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6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282%;反对 1,05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08%;弃权 59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81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554,4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反

对票 1,05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票 6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4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32%;反对 1,05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08%;弃权 6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56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554,4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反

对票 1,05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票 6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4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32%;反对 1,05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08%;弃权 6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56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496,9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8%;反对

票 1,171,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4%;弃权票 557,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反对 1,171,85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332%;弃权 5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0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申请批准 2016 年度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554,4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反

对票 1,05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票 6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4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32%;反对 1,05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08%;弃权 6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56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申请批准 2016 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554,4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反

对票 1,05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票 6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4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32%;反对 1,05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08%;弃权 6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56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预计 2016 年发生的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11%;反对 1,51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195%;弃权 1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11%;反对 1,514,15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195%;弃权 1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894%。

表决结果:表决未通过

9、审议《关于申请支付泰达建设集团 2015 年度贷款担保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11%;反对 1,51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195%;弃权 1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11%;反对 1,514,15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195%;弃权 1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894%。

表决结果:表决未通过

10、审议《关于推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38,554,4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反

对票 1,05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票 6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4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32%;反对 1,05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908%;弃权 6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56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推选刘志远先生、段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

累积投票制)

1、选举刘志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8,319,596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396%;反对

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1,906,494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604%。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256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92%,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0 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占参

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06,494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08%,

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604%。

2、选举段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8,319,595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396%;反对

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1,906,495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604%。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255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91%,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0 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占参

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06,495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09%,

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604%。

12、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梁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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