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原激励对象 14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