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晖创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 刚 联系电话:021-608932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卫钢 联系电话:021-608932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博晖创新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建立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源。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披露文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发表独立意见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是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是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杜江涛、杨奇、杜江虹、卢信群、章雷、万长
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还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是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4. 公司股东郝虹同时承诺:“作为杜江涛之
配偶,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杜江涛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杜江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杜江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是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江涛夫妇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奇、杜江虹向发行人出具《承
是
诺书》,主要承诺如下: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
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博晖创新主
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
或进行与博晖创新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
动。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
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博晖创新生产经营构成
竞争的业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
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
让予博晖创新。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充分尊重博晖创新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博晖创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博
晖创新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含本人
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
承诺将不会向博晖创新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
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卫钢 许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