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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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晖创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 刚 联系电话:021-608932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卫钢 联系电话:021-608932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博晖创新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建立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源。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披露文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发表独立意见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是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杜江涛、杨奇、杜江虹、卢信群、章雷、万长

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还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4. 公司股东郝虹同时承诺:“作为杜江涛之

配偶,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杜江涛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杜江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杜江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江涛夫妇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奇、杜江虹向发行人出具《承

诺书》,主要承诺如下: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

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博晖创新主

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

或进行与博晖创新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

动。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

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博晖创新生产经营构成

竞争的业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

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

让予博晖创新。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充分尊重博晖创新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博晖创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博

晖创新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含本人

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

承诺将不会向博晖创新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

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卫钢 许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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