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当代东方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当代东
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当代东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当代东方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
拟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嗨乐影视”)签署《电视剧<热血长
安>承制协议书》,盟将威作为电视剧《热血长安》(暂定名,最终以发行许可证
为准,以下简称“该剧”)的投资方和出品方,有意委托嗨乐影视拍摄制作该剧,
总制作成本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因嗨乐影视的原股东、原执行董事、原法定代
表人徐佳晖与公司董事徐佳暄为姐弟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韩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20 日 至 2035 年 7 月 19 日止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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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 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剧本创作、策
划、交易;摄影摄像服务;艺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和数字媒体广告
及影视广告;组织策划综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350111958E
股东结构:韩奇持股 70%,陈万宁持股 30%。
2、嗨乐影视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嗨乐影视资产总额为 3,083.8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2.02
万元,净资产为 2,391.86 万元。2015 年度,嗨乐影视实现营业收入 2,358.49 万元,
利润总额 1,855.81 万元,净利润 1,391.88 万元。(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 年 5 月 5 日,嗨乐影视发生了工商变更,其股东由徐佳晖(持股 70%)、
陈万宁(持股 30%)变更为韩奇(持股 70%)、陈万宁(持股 30%),同时执行董
事及法定代表人由徐佳晖变更为韩奇。由于徐佳晖与公司董事徐佳暄女士为姐弟
关系,鉴于嗨乐影视的工商变更距本次交易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嗨乐影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合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佳暄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本次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已进行了回避,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盟将威拟与嗨乐影视签署的《电视剧<热血长安>承制协议书》对盟将威及
嗨乐影视在该剧承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均予以了明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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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盟将威拟委托嗨乐影视拍摄制作电视剧《热血长安》的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东阳嗨
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在该剧承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均予以了明确,遵循了一般商
业条款、定价公允,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
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
积极影响。
五、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六、招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所签订的合
同定价基础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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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爽 蔡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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