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或“我

们”)收到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229 号),我所对

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问题 6、根据你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你公司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2.6 亿元至 3.2 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业绩预计是否包含 2015 年度未予以确认的核级材

料项目和特种产品项目的部分,如包括,请说明具体金额及确认依据,

并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公司对于 2016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预计 2016 年 1-6 月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2.6 亿元至 3.2 亿元,上述业

绩预计包含了 2015 年度未予以确认的核级材料项目,不包含特种产

品项目。公司预计 2016 年 1-6 月核级材料将实现收入 28,079 万元,

销售该等核级材料实现 18,593 万元净利润。

公司预计核级材料项目可确认收入28,079万元,主要依据如下:

公司于2015年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核级材料购销合同,预计能够在

2016年6月底之前实现货物的最终销售,即上述货物与最终购货方的

交易能够完成,并收到来源于最终购货方的部分或全部货款(截止目

前已收到部分货款,剩余货款购货方有能力后续支付),故公司判断

截止2016年6月末,相关交易的货物预计能够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1

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台海核电 2015 年度未予以确认的相关核级材料收入,

依据台海核电判断,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能够完成与最终购货方之

间的交易,部分或全部收到来源于最终购货方的交易款项的情况下,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即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审核意见是基于台海核电对相关核

级材料能够在 2016 年 6 月底之前完成与最终购货方交易、且会计师

能够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假设基础上作出的判断,我们不对台海核

电上述假设的结果负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5 月 9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融发核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