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
汉王大厦)
5、会议主持人:刘迎建董事长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6,277,8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97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6,263,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0.2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3,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2、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4、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5、审议通过《审议<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6、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1%;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5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8、审议通过《审议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9、审议通过《审议公司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94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10、审议通过《审议修订<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
划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11、审议通过《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及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94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代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3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