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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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

汉王大厦)

5、会议主持人:刘迎建董事长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6,277,8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97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6,263,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0.2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3,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2、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4、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5、审议通过《审议<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6、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1%;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5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8、审议通过《审议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9、审议通过《审议公司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94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10、审议通过《审议修订<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

划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11、审议通过《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及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94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代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3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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