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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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开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

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龙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备查文件………………………………………………………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附表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开铸

上市公司、欣龙控股 指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永昌和 指 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筑华 指 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海南永昌和注册资本增加,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其股份由 95%减少至

46%,从而不再为欣龙控股实际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

海南证监局 指 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郭开铸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帝豪大厦 17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或境外的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按符合相关法规

的方式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欣龙控股股票

65,907,119 股,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 12.2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欣龙控股股票 31,912,920 股,占欣龙控股

总股本的 5.93%。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6 年 5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曾裕超、张哲军签订《海

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张哲军向海南永昌和增

加注册资本 5300 万元并持有海南永昌和 51%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

人由此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为郭开铸、乙方为曾裕超、丙方为张哲军。甲乙丙三方

就海南永昌和增资扩股事项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本次海南永昌和增资扩股事项,甲、乙两方作为原股

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权;

(2)丙方同意且甲、乙方亦同意接受丙方参与海南永昌和本次

的增资扩股;

(3)协议各方同意将海南永昌和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5000 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 10300 万元;

(4)协议各方同意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300 万元,并以此

认缴额获得完成增资后的海南永昌和 51%股份;

(5)甲、乙两方本次不增加认缴出资额,以其原有认缴出资额

占有海南永昌和的股份。增资完成后,海南永昌和的股本结构将由原

来的:

郭开铸 认缴出资 4750 万元 认购股份 4750 万股 占股本数额的 95%

曾裕超 认缴出资 250 万元 认购股份 250 万股 占股本数额的 5%

变更为:

郭开铸 认缴出资 4750 万元 认购股份 4750 万股 占股本数额的 46%

曾裕超 认缴出资 250 万元 认购股份 250 万股 占股本数额的 3%

张哲军 认缴出资 5300 万元 认购股份 5300 万股 占股本数额的 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后,郭开铸先生通过海南永昌和持有海南筑华

35.42%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欣龙控股 31,912,920 股,但海南筑华

持有的欣龙控股 9009.8 万股的股份中有 9004 万股已质押给了相关债

权人。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未设定其他权利,在收购

价款之外无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最近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此页无正文,仅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开铸

2016 年 5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开铸

2016 年 5 月 16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欣龙控股(集团)股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业开发区

股票简称 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 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郭开铸

姓名 住所地 海甸四东路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因他人向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之股东增资后减少对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并不再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65,907,119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2.24 %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31,912,92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5.39%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按符合相关法规的方式增

个月内继续增持 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 否 √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开铸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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