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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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杭州市平海路 53 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举行,会议由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戚金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委员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上述4个专门委员会拟由下列董事组成: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慧明

委 员:朱慧明、莫建华、王曙光

2、提名委员会

1

主任委员:贾生华

委 员:贾生华、朱慧明、王曙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曙光

委 员:王曙光、莫建华、贾生华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永生

委 员:于永生、莫建华、王曙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慧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余忠祥先生、张洪

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立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沈伟东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2

附件:简历

朱慧明先生: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200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 年-1992 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

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忠祥先生: 197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

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

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余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洪力先生: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

曾任企划部经理。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立东先生:196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1994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历任部主任、杭州

日报下午版副总编辑、每日商报副总编辑;1984年-1994年就职于武

3

警杭州指挥学校,任教员、政治处干事。朱立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伟东先生:1973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

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

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

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渊先生:1979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00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2001年-2003年就职于上海

中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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