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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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6-02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5,985,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900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235,944,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31.89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的 0.0055%;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9,9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1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0,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关于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3、《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45%;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16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5%。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8、《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35,947,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赞成 31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9.225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李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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