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
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庆跃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总数70,30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7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62,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7,8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59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462,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姚轶丹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0,13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63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9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4863%;反对12,146,077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2767%;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反对12,146,077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弃权16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