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7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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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65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QFII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

0.1485

限公司账户)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5 月 25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方案内容:

本次分配以 69,30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5 元(含税),税前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4,351,600.00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5 元;QFII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850 元。

1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85 元。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

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85 元。

4、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

元。

三、 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5 月 25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一)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上

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二)除上述四家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浦东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8206677-207/209

传 真:021-6876575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4 楼

邮 编:20012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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