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7 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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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6-01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467 号),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年报披露,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销售主要

采取直销和经销的模式。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0.45亿元,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77%; 销 售 费 用0.75亿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32.28%;报告期期末存货余

额为1.60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但占期末流动资产的37.9%。请公司(1)结

合经营模式、期末存货的种类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

及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2)补充披露公司主要的直销和经销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及占比。

答复:(1)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产成品乙二醇和草酸的金额合计为959.57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6.00%,占全年销售收入的0.92%。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主要为备品备件、催化剂和委托加工物资。

备品备件金额5,932.43万元,占存货总额的37.10%,主要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煤”)采购的与生产设备

及装置相关的、维修必需的各种专用设备配件、材料。由于该类配件、材料

技术要求较高,涉及的面广,为了保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储备了适当的该

类备件。

催化剂金额为4,152.30万元,占存货总额的25.97%,是公司控股孙公司

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聚”)的产品,供通辽金煤

和永金化工煤制乙二醇生产装置使用,江苏金聚根据需求组织生产备货。期

末库存的催化剂产品已于2016年3月份发货。

1

委托加工物资金额2,038.97万元,占存货总额的12.75%,主要为江苏金

聚委托加工的贵金属,是生产催化剂的主要原料,委托专业公司处理。截止

目前,该批次委托加工物资已基本加工完成。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0.74亿元,比上期增加0.18亿元,增长32.28%,主要

原因为2014年通辽金煤新增直销大客户采取送货上门的模式,运输费用均由

公司承担, 2014年销售3989吨,2015年销售59682吨,增长1396.16%,以致

运输费用大幅增加。

(2)公司乙二醇、草酸产品主要的直销和经销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

比如下:

表1

产品名称 客户 销售额(万元) 占比%

主要直销客户:

A 公司 13,412.00 19.51

乙二醇 B 公司 11,110.90 16.16

主要经销客户:

C 公司 9,116.00 13.26

主要直销客户:

D 公司 331.90 1.74

草酸

主要经销客户:

E 公司 6,253.00 32.83

二、关于催化剂生产和销售

2、催化剂生产和销售。公司年报称,2015年度催化剂收入为1.33亿元,

但2015年对合营企业永金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金化工”)下属

子公司销售催化剂产品实现收入为2.08亿元;催化剂毛利率为40.60%,但成

本构成合计为2.18亿元;公司2012-2015年年报催化剂销售收入分别为1.20

亿元、0.57亿元、1.35亿元和1.33亿元,合计4.45亿元,而向永金化工销售

催化剂的金额分别为1.20亿元、0.57亿元、1.24亿元和2.07亿元,合计5.08

亿元。请公司(1)详细披露2012-2015年催化剂生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

和生产成本及成本构成;(2)详细披露2012-2015年催化剂销售的前5大客户

及销售量、销售金额及其占比;(3)说明催化剂生产、销售、收入和成本披

露不一致的原因。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意见。

2

答复:(1)公司2012-2015年催化剂生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和生产

成本及成本构成如下:

表2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量(吨) 751.34 562.13 528.15 979.70

销量(吨) 554.13 670.49 285.89 481.41

销售收入(万元) 13,327.71 13,498.53 5,701.54 12,018.34

生产成本(万元) 21,820.48 9,894.24 10,916.75 18,108.73

其中:原材料 20,590.96 7,878.14 9,258.15 16,850.33

人工工资 121.03 362.41 463.02 372.93

能源 438.96 587.25 898.28 576.84

折旧 287.84 205.67 132.42 25.25

其他 381.69 860.77 164.88 283.38

注:产量包含了公司自用和对外销售,销量是指对外销售量。

(2)2012-2015年催化剂销售的前5大客户及销售量、销售金额及其占比

如下:

表3

年度 客户名称 销量量(吨) 销售金额(万元) 比例(%)

濮阳永金 222.55 6,656.95 55.39

2012 新乡永金 403.85 5,361.39 44.61

合计 646.96 12,018.34 100.00

安阳永金 285.89 5,701.54 100.00

2013

合计 285.89 5,701.54 100.00

濮阳永金 226.95 5,731.48 42.46

洛阳永金 203.54 4,356.34 32.27

永城永金 120.00 1,719.50 12.74

2014

安阳永金 120.00 1,675.26 12.41

新乡永金 15.95 0.12

合计 670.49 13,498.53 100.00

安阳永金 237.76 5,753.85 43.17

濮阳永金 222.84 5,145.89 38.61

2015 永城永金 90.00 2,415.89 18.13

F 公司 3.53 12.08 0.09

合计 554.13 13,327.71 100.00

(3)①公司催化剂销售客户为合营企业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因其均处

于试生产阶段,购买的催化剂用于生产装置的运行及调试,其产品未实现对

外销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相关规定,该部分

的交易损益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公司按照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合营企

3

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即对永金化工下属

子公司销售利润属本公司持股比例部分不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公司披露

的催化剂销售收入是基于此原则的抵销后金额。销售成本是生产成本扣除销

售给通辽金煤催化剂对应的成本后,再按上述原则抵销后的金额。因此公司

催化剂生产、销售、收入和成本披露并无矛盾。

②2014年度公司催化剂销售收入1.35亿元为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抵销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收入,包括公司销售给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催化剂

1.24亿元(已抵销后数据),及因回收催化剂而抵销冲回的收入1,077.04万

元。

2015年度公司催化剂销售收入1.33亿元为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抵销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收入,会计附注中向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销售催化剂

共计2.07亿元为未做抵销的实际销售收入,两者口径不一致。公司认为在会

计附注的关联方销售内容中按照交易事项的实际发生额披露更加合理,因此

2015年度公司对该类交易的披露口径做了相应的调整。

会计师意见:

经核对,2015年度未抵销催化剂收入为2.07亿元,抵销后为1.33亿元,

公司本年度按未抵销催化剂收入披露。

2014年度未抵销催化剂收入为2.27亿元,抵销后为1.35亿元,公司当年

度按抵销后催化剂收入披露。

公司披露前后口径不一致。

3、催化剂存货。依据公司历年年报,公司2012-2015年催化剂的成本发

生额分别为1.81亿元、0.34亿元、0.99亿元和2.18亿元,合计5.32亿元,向

永金化工销售催化剂的金额合计5.08亿元。同时,2015年年报披露子公司通

辽金煤存在存货领用、盘点运行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存货盘亏损失108万

元。请公司(1)结合2012-2015年对联营企业销售情况、催化剂产品的毛利

率及催化剂产品存货余额的勾稽关系,补充披露催化剂产品期末存货余额,

并说明其合理性;(2)补充披露存货内部控制运行缺陷的具体情况、发生的

原因及整改情况。请会计师对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答复:(1)公司催化剂生产、销售的会计处理流转程序是根据生产成本

结转至库存商品,实现销售时结转至营业成本,结余部分形成期末催化剂库

4

存余额,具体金额如下表:

表4(单位:万元)

年份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催化剂产品库存余额 4,152.30 2,148.57 8,726.06 10,168.01

公司催化剂对外销售客户均为永金化工下属几家子公司,因客户处于试

生产阶段,尚未达到平稳状态,对催化剂的需求需根据装置调试、运行状况

相应调整,因此公司催化剂库存余额会有所波动。

(2)①存货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发生的原因

因子公司通辽金煤管理工作不到位,仓库保管员业务水平有限和责任心不

强,存在以前年度领料单未及时交成本会计记录,领料单缺失和领料单未连续编

号、以及未能对备品备件等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情况,形成了公司 2010 年-2014

年累计错报金额为 877.46 万元; 2015 年部分领料单上的型号、品名与实际发

货时存在差异,形成了盘盈 184.98 万元,盘亏 250.64 万元的情况。

②上述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要求通辽金煤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对存货

全面盘点,对盘点结果聘请外部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复核,保障盘点结果的客观、

准确以及相关业务处理符合制度要求,使得错报金额以自查自纠方式予以整改。

会计师意见: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发现的存货内控缺陷为重要业务流程

-生产与仓储控制的执行缺陷,错报金额占已审报表资产总额0.4284%。根据

公司内控缺陷评价标准判断,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5%—0.5%,为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由于本次发生的内控执行缺陷仅为备品备件库中的钢材

部分,占存货余额比例较小,且年末已纠正到位,故年末存货内部控制是有

效的。

三、关于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

4、联营企业关联销售。2012-2015年公司累计向永金化工销售催化剂金

额总额为5.08亿元,但2013-2015年度永金化工营业收入均为0。2015年年报显

示,永金化工2015年期末流动资产为9672万元,净资产为-5241万元,本年净

5

利润为-9797万元,内部交易未实 现 利 润 累 计 金 额 为1.20亿 。请 公 司( 1)

详 细 披 露 永 金 化 工2012-2015年主要财务信息; 结合永金化工采购催化剂

的目的、产品最终销售实现情况等,补充披露对永金化工销售形成大额未实

现 利 润的原因,及因该等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3)

结合永金化工报告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在永金化工营业收入

为0、连年亏损的情形下,对其销售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4)补充披露对永

金化工关联销售定价依据,判断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请会计师就此发表

意见

答复:(1)永金化工2012—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

表5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资产 9,672.50 52,529.90 50,264.99 37,485.68

非流动资产 676,968.75 575,037.80 469,210.48 370,380.77

资产合计 686,641.24 627,567.70 519,475.47 407,866.44

流动负债 134,223.06 285,788.62 257,483.10 142,089.10

非流动负债 557,660.00 337,223.16 254,872.02 255,760.90

负债合计 691,883.06 623,011.78 512,355.12 397,849.99

所有者权益 -5241.81 4555.92 7120.35 10016.45

营业收入 0 0 0 0

净利润 -9,797.74 -2,564.43 -6,896.10 -6,732.36

(2)由于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生产装置尚处于试生产状态,采购的催化

剂全部计入在建工程核算,试生产形成的产品收入、成本也计入了在建工程,

故公司未将对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销售利润属本公司持股比例部分确认为当

期损益,由于在2013年度公司对永金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已调整为0,故该部

分未实现的利润确认为递延收益。

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而抵销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对2012-2015年度公

司利润的抵减影响如下表:

表6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影响 944.57 2,359.35 1,294.88 1,881.11

(3)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乙二醇生产装置共计五套,建设周期长,陆续

投入试生产,试生产形成的产品收入全部冲减在建工程,不确认损益,营业

6

收入为0,上述装置的调试及试运行对催化剂的需求量较大。2015年,永金化

工下属子公司安阳永金和濮阳永金根据试生产状况更换了催化剂,同时,永

城永金准备投入试生产,购置了催化剂。该年度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共向公

司采购催化剂2.07亿元。

(4)公司向合营企业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销售催化剂的定价依据是:a、

钯合金催化剂采用钯的材料成本+加工费来确定销售价格;b、铜合金催化剂

采用协议价格确定销售价格。

会计师意见:

由于江苏金聚生产的催化剂技术含量高,是生产必须的,属专有技术,

无相应的市场报价,上述定价政策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无证据表明其

不公允。

四、关于财务信息

5、催化剂的成本构成。2015年年报显示,催化剂产品原材料较上年度增

加161.37%,人工工资、能源同比下降66.60%、25.25%,请公司说明催化剂产

品成本的归集方法,补充披露其主要成本构成大幅变化的原因。

答复:公司催化剂成本归集方法采用品种法。

原材料成本增加原因,主要是合成催化剂加工中贵金属(单位价格较高)的

供给方式不同。在 2014 年合成催化剂生产中,63.2%采用委托加工形式,其使用

的贵金属由委托方提供,自购贵金属占 36.8%;在 2015 年合成催化剂生产中,

全部为自购贵金属生产。该变化仅是公司催化剂加工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对催

化剂的毛利率影响不大。

人工工资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通过对生产催化剂的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其

自动化程度及生产效率,减少了操作人工数量,降低了人工成本。

能源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通过对生产工艺的优化,使得能源项目中的水得以

循环使用,从而降低了能源单耗。

6、应收账款坏账计提。2015年末公司对永金化工应收账款约为2100万元,

公司对该等应收账款计提约20万元的坏账准备;2014年末公司应收永金化工

账款余额约为63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约6万元;据公司披露的信息知,永金

7

化工持续多年亏损,2015年末已资不抵债。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永金化工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依据,并说明其合理性。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意见。

答复:公司对永金化工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为按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永金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的销售收款业务均正常开展,2014年末应收

账款630万元本年度已全部收回,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

账龄均在一年以内,未出现重大风险。因此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坏账政策已执行多年,未发生过类似的坏账损失,另根据公司

坏账政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也能涵盖上述应

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期末管理层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不存

在坏账损失,我们建议公司关注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必要时对公司坏账

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7、递延所得税资产。201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因递延收益累计形

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2亿元,由此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31万元;因

对合营企业永金化工未实现利润形成递延收益为8514万元。请公司结合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可能性,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会计处理

及依据,并说明该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就此发表

意见。

答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企业会计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中对永金化工下属

子公司销售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为8,514.72万元,由于在2013年度公司对

永金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调整为0,故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部

分内部交易未实现的利润确认为递延收益,没有确认为当期收益,由于不存

在不能转回的可能性,所以公司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以上会计处理

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

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

8

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

收益”。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

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

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

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

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

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

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

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

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

分不予确认。

由于在2013年度公司对永金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已调整为0,故公司遵循

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未实现的利润确认为递延收益,没有确认为当期收益,

由于不存在不能转回的可能性,所以公司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份公司本部、子公司上海丹化化工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7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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