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6-0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 除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均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6
月 5 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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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至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认以下文件中的信息未发生改变:(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项,尚
需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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