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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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6-02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

技术中心大楼六楼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

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6 月 5 日届

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1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6 月 5 日届

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

至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外,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有利于加速推进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城镇运营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进度,促使城镇运营公司的开发项

目早日实现创收增效,监事会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

伍年,融资利率以城镇运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商定的利率为准。本次融资款项

主要用于投入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及补充城镇运营公司经营资金等。

同意上述融资事宜,同意城镇运营公司在融资存续期限内提供经金融机构认

2

可的担保,同意由本公司提供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的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城镇运营公司的融资存续期限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金

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授信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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