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2 股票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有利于加速推进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城镇运营公司”)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进度,促使城镇运营公司的开发项
目早日实现创收增效,城镇运营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伍年,融
资利率以城镇运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商定的利率为准。本次融资款项主要用于
投入南部新城项目的建设及补充城镇运营公司经营资金等。
针对上述融资事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城镇运
营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在融资存续期限内提供经金融机构认可
的担保,同意由本公司提供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的保证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城镇运营公司的融资存续期限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授信
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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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 5 楼
(三)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五)经营范围:一级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拆迁安置相关服
务;能源及交通行业投资及管理;教育产业投资及管理;文化传媒投资及管理;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六)城镇运营公司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85,518,765.23 1,451,390,156.16
总负债 292,442.56 291,742.56
流动负债 292,442.56 291,742.56
净资产 1,285,226,322.67 1,451,098,413.60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87,365.70 -127,909.07
(七)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城镇运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和城镇运营公
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被担保人城镇运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
好,公司将通过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确保公司有效评估和
管理本次担保可能引发的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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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同意提供担保的
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
子公司城镇运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临时次会议决
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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