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选举董
事长的议案》、 公司关于选举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的董事长候选人
董事先生,以及总经理候选人张晓军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
们认为董事先生、张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拟任公司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
所应具备的能力。
二、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董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
举张晓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万军 武春友 刘彦文 伊成贵 张 悦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