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4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9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就《反馈意
见》中重点问题第 3 项:“申请人控股股东嘉化集团参与本次认购,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核查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
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
诺并公开披露。”
2016 年 5 月 16 日,嘉化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嘉化集团为了促进嘉化能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嘉化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嘉化集团现就嘉化能
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前六个月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嘉化集团不存在减持嘉化能源股票的情形。
二、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嘉化集团
承诺不减持嘉化能源股票。
三、嘉化集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四、若嘉化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嘉化能源所有。”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
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