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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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律llm事 务所

北 京 市 海 问律 师事 务所

关 于庞 大 汽 贸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o15年 年 度 股 东大会 召开 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

根据 《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统称 有

” (以 “公司章程 勹 的规定

关法律 )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

,

“ 份有限公司 (以 下

北京市海 问律师事务所 (以 下称 本所 勹 受庞大汽贸集团股

“ ” (以 下称 “本所律师 ● 歹刂席 2016年 5月 16日 召

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律师

(以 下称 “本次会议 ● 现场会议 ,对 本次会议召

开的公司 ⒛ 16年 年度股东大会

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 依法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的程序 、出席本次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以及本

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

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

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民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

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 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

(包

〉 、完整 ,资 料上的签字

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 真实

/或 日j章 均是真实的,资 料的副 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 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证 ,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

海 问律师 萆务所 HAlWEN&PARTNERs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b15号 深 珈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号

北京市朝阳区 东 中路 5号

帛 里建设 广炀 第二 座

=环

财富盒融 中心 20层

静女嘉里中心-座 ⒛ 05室 "04室

邮编 61804g

由ll纫 岗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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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 召开

网站

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lltt田 加呐w,ssC∞ mc▲ )上 ,公 司于 2016年 4月 ⒛ 日刊登了 《庞大汽贸集团

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诀议公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

6日 刊登了 《庞大汽贸

司关于召开 2015年 度股 东大会 的迪知》;于 2016年 5月

《庞大汽贸集团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诀议公告》及

》(以 下合称 会议通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 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他有关事

知 ),对 本次会议 召开的时 间、地点、方式 、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和其

项予 以公眚 .

本次会议 采用 现场会议 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式进行

,其 中现场 会议 于

2016年 5月 16日 下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中冀斯 巴鲁大厦 C座 四楼会

议室召

2016年 5月

开 ;公 司股东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16日 上午 ⒐15” ⒓5,⒐ 30至 11∶ 30,下 午 13丨 00至 ⒗⒑0;公 司股东

通过上海证

5月 16日 9∶ 15ˉ l⒌ 00.

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

主持 。

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并 由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先生

合有关法律和

本所律 师认为 ,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 、召集人 的资格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含 股东授权代表 )共 11名 ,代 表有表决杈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该等 出席本次会议

股份 2,076,” 0,lO2股 ,占 公司有表诀权股份总数的 3205%。

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 日

(2016年 5月 9口 )下 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的持有 公司股票 的股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

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的人员均具有符

程规定的资格 ,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

l 《公司 2015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5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5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

4 《公司 2015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 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 案》 :

6 《关于聘请财务报眚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汉案》 ;

7,《 公司独 立董事 2015年 度述职报告》 ;

8 《关于公 司 2016年 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λ

9,《 关于公司 2016年 度为子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佘额的议案 》 ;

lO 《关于公司 2016年 度因消费信贷 、融资租赁等 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

户提供担保 的议案》;

H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商 回{服 务合同>的 议案》 ;

12 《关于公司 2016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13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 ;

14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 ;

16 《关于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的议案》 :

17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 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

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18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9 《关于公司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 一 的议

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提案一致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 、监票 。表决过程中,关 联股东

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前述第 11项 和第 I2项 议案 回避表诀

网络投票结束后 ,L海 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 ,经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上 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 为 ,本 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结论意见

、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会议 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会议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现场会议的股东 (含 股东授权代表 )的 资格和本次

效。

律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

(此 页无正文,为 矧匕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⒛⒗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忘见书》之签字页)

见证律师 :

刘雅星 百眵

二冬 -六 年五月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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