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们
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此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同意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
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且已为我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我们同意公司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