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1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9:
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舒婷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9,876,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66,680,000 股的 74.799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9,876,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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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74.79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北京)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 876,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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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9,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8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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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同意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刘婧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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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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