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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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6-03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1),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 2016 年 5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以及 2016 年 5 月 17 日(最

后交易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1)

7、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4)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16 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1)独立董事述职。

以上议案 1-7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 8、议案 9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本日的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 10 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29 日的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

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

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 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在投票当日,“特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

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3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3.00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00

5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6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00

7 关于 2016 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

7.00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8.00

品的议案

9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9.00

10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0.00

③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在“委托

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2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

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

孙博伦 钟卓烘

电话:(0755)83989339 电话:(0755)83989337

传真:(0755)83989386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 1 至议案 10 的投票意见

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

7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8

财产品的议案

9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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