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1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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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沈于蓝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是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健生先生是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健生先生、沈于

蓝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量 数量

沈健生 147,197,621 17.91% 36,799,404 110,398,217

沈于蓝 348,040,000 42.34% 348,040,000 0

合计 495,237,621 60.25% 384,839,404 110,398,217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沈于蓝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

交易或协议转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9.73% 。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

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将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公司控股股东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沈健生先生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

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

行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一直在严格履行中。

(3)2015 年 7 月 7 日,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沈

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上述承诺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沈于蓝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

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4、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415,237,6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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