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现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转让子公司股权,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整
体发展战略的转型。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公司账面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张林剑 赵伟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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