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谨对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在本次重组交易的进程中,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相关的尽
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进行了
进一步的协商,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管理团队授权等细节进行了
进一步磋商,由于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一致,
交易双方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全面评估并和交易对方
充分沟通之后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玮 鲁潮 张新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