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2、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湘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
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丁祖昱 石磊 郭永清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