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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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5,876,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咨询联系人:陈漳全

咨询电话:0595-87770616

传真电话:0595-87962111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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