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18: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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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

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 49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49 名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49 位激励对象行权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

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签字:

李岸白

杜 伟

高群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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