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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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5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于2016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759,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1

5 月 23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80 江春华

2 00*****245 罗新伟

3 01*****547 方 文

4 01*****880 陈显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咨询联系人: 陈显龙

咨询电话:010-62078588

传真电话:010-620320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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