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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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9,770,5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78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4.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

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1 高利民

2 08*****594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0*****532 高王伟

4 00*****078 宋祖英

5 00*****533 高雪坤

6 01*****598 黄立新

7 01*****917 张悦翔

8 06*****145 孙翠华

9 01*****900 吕佩芬

10 01*****725 许高福

11 01*****478 葛骏敏

12 01*****159 王国松

13 01*****393 俞煜芳

14 00*****413 姚桂松

15 01*****495 姚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6年5

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

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 5.16 元/股调整为 4.74 元/股。预

留授予所涉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 9.05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非公开发行底价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由

14.50元调整为14.0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调整,由公司权益分派实

施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电话:0573-87123648

咨询联系人:吕佩芬 魏静聪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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