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为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经与本次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协商,拟对公司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
签署的相关股份认购协议予以修订,延长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
交纳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延期 3 个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
司上述事宜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持续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第一大股东华旗同德的关联方华旗瑞吉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