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6-04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 时在杭州西湖区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华策影视
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1 人(代表位 61 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4,065,69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 6
位股东),所持股份 334,690,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66%;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所持股份 69,375,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6%。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8 人(代表 58 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9,535,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201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42,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1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2、《2015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3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0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3、《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3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0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4、《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3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0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5、《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3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0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6、《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3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0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3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0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03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508,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同意,正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莹、阮曼曼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