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12日,原告刘保京以保证合同纠纷诉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称“新新投资”)、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新
新投资及本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股份转让款2,372.00万元及违约金7,577.54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4月10日至15日、2014年11月17日开庭审
理。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28日、2013年8月23日、
2013年10月23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8月22日、2014年10月23日、2015年4
月24日、2015年8月21日、2016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刊登的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
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重大事项关于
诉讼的描述。
二、诉讼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3)
二中民初字第13832号】,判决如下: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保京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372万元,新新投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保京违约金(以人民币
2,372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与新新投资对股权转让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新
投资决定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由公司承担相应违约金,
对公司本期营业利润没有影响,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可能影响约3,000万元,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新新投资及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3)二中民初字第13832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