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于2016年4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
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
202,82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名,代表股份11,34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48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数11人,代表股份
201,822,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239%。
2)网络投票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0人,代表股份99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1892%。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
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2,61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61%;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
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6%;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2,61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61%;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
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6%;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2,61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61%;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
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6%;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2,61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61%;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
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6%;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2,61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61%;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
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6%;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202,61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61%;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
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6%;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
果如下: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202,61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61%;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
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6%;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作为关联方的股东刘晓露、刘晓丹、刘焱、奚峰伟、王昭阳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127,541,860股。
表决结果:同意75,06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0%;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93%;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