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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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17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

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5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16年5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底、同一申购价格上

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

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

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5月26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5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发行方式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

发行对象 在 T-2 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014 年修订)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5月24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

预计发行日期

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7-59601200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8 层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010-88091904;010-88091924

系电话

发行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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