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15 1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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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7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8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

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二

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张雅丽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雅丽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

事会任期一致。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3 号》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下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审

核,一致认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陈宇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共计 270,000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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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雅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大

学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1989 年 12 月毕业于北京内燃机学院企业

管理专业。1983 年 9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职于北内集团设备工具公司,

担任会计;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职于大东电器有限公司,担

任财务部主管;199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

化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2012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监事会主席。

张雅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012,400 股,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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