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助于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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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何江良 舒 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