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7-15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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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助于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何江良 舒 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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